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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(草案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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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 由 猪蓝桃红 周三 三月 26, 2008 8:40 pm

空调外机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,否则最高可罚款1000元。沿街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厕所,应免费对外开放,违者罚款300元至5000元……

昨天,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(草案)》挂在了省政府门户网站(http://www.zhejiang.gov.cn)上,公开征求意见。如果大家有什么意见和建议,在4月5日前,可发电子邮件至省政府
法制办信箱(sfzb_zmj@zj.gov.cn),也可直接在省政府网站上留言。随后,《条例(草案)》将提交省人大进行审议。

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,现行的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》是1994年制定的,其中很多内容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。这次意见征集活动,旨在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,建设整洁、优美的城市环境。

记者解读

正在征求意见的《条例(草案)》,都有哪些主要内容?记者梳理了其中与大家相关的部分,有的是新增加的,供大家抢先看。

1.外立面要定期清洗

城市建筑物和设施的外立面要定期清洗、粉刷和修饰。违者将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,城管要代为清洗、粉刷或修饰,所需费用将由违法行为人承担,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。

2.空调外机需离地2米

主要街道和重要地区临街建筑的阳台外、窗外、屋顶,不得晾晒、吊挂或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;平台、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;安装的窗栏、空调外机、遮阳篷等要保持安全、整洁、完好;空调外机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。违者,个人将被罚款50元至200元,单位被罚款200元至1000元。

3.公共场所不能晾衣服

公共场所的护栏、电线杆、树木、路牌等设施,不得晾晒衣服等物品。违者将被责令改正,个人将被罚款20元至50元,单位将被罚款100元至500元。

4.不准占道经营
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道经营;洗车、修车、废品收购行业应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污水外流或废弃物向外洒落。违者,将被罚款100元至1000元。

5.乱丢废电池最高罚200元

随地吐痰、大小便,乱扔乱倒垃圾、污水、粪便等废弃物,包括果皮、纸屑、烟蒂、饮料罐、口香糖、塑料袋、动物尸体等,将被罚款20元至50元。乱烧垃圾、树叶,乱丢废电池,将被罚款30元至200元。

6.沿街单位厕所应免费对外开放

公厕应有统一标识,并保持整洁,对公众全天候免费开放,违者将被罚款300元至3000元。车站码头、宾馆饭店、商场(商店),以及沿街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厕所,都应当免费对外开放,违者将被罚款300元至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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